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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ric Dozo | 22nd Dec 2008, 13:42 | 生活 | (75 Reads)
明愛醫院 前日有心臟病患者在門外暈倒,院方未有應病者兒子求助,即時召喚醫生施救,病者最終失救不治。院方形容事件「不幸」,但未有人或部門需為事件承擔責任,堅持致電999才是正確做法.., 院方說員工是按指引辦事.

但這個「合乎指引」的做法,合常理??、能接受嗎??

明明當日醫院詢問處個文員係做得吾負責任, 點解醫院高層仲要幫佢講說話, 吾乾脆認錯??

認錯難嗎? 如認左錯, 相信社會相信冇今日咁大迴響...

醫院高層係事後記者會話因這事, 會考慮制定一份新指引去俾員工, 叫佢地如何處理醫院門外傷者...

我聽完真係汗顏....emotion

點解咁都要指引??  

如果要, 我地全香港680萬人都要..., 吾係衹係明愛醫院員工要.

我地仲要好多吾同指引... 如 "如何打噴嚏?", "何如 上廁?"

 "指引"能幫助我地做事流程有效律d, 或作個較好決定.

但如大家都曉得, 就不需多此一舉. 可能仲會弄巧成拙.

因為這些"指引"都是死的, 吾能夠套用任何事,任何人.

  

今日明報社評寫得好!

"醫院門外有人昏倒,醫院員工應如何做,實在不需要指引,當日途經現場協助救援的外科醫生韋樂申就做了最好的示範。

若根據指引,韋醫生根本毋須拔刀相助,一走了之也沒有人會怪他,但事實是韋醫生不單立即主動替病人施行體外心臟按摩,還致電急症室求助。醫護人員應盡之責,在韋醫生身上清楚看到——根據現場情况,即使指引沒有規定要做的,也應立即施援"

人吾係機械人. 吾係要靠指引去生活. 因為好多我地都懂,曉得.

但面對不懂,不明白的事情, 我們可以從那裡得最佳指引?

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,是我路上的光〈詩119:105〉


[1]

汗顏..好文雅..

呢d 咁既指引真係害死人, 離哂大譜~


[引用] | 作者 Jovi | 22nd Dec 2008 13:56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]

其實只係在乎人願唔願意走前一步, 而事實就係當值的醫護人員覺得咁樣的情況唔係平常的職責範圍, 未有走前一步去救人.


[引用] | 作者 kara | 12th Jan 2009 17:05 | [舉報垃圾留言]